2025年5月22日消息,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受英诺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其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于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登相关通知。5 月 19 日上午 10:00 - 12:00以现场投票方式在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5区26号楼三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总经理邢涛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282.240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监事等亦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会召集,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投票表决,经监督、清点、统计,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有效通过,具体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律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规定,通过的决议有效 。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