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发布: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16日消息,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其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由会召集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刊登《大连华阳新材料科技股份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开会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方式,按通知时间如期召开,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会召集,曾世军主持,、监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法律意见书。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股份 6,1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该等股东均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有效。

2025 年 4 月 25 日,《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9 项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一致,不存在对未列明事项进行决议的情形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并按规定计票、监票法律意见书。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均为 6,150 万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 0 股,各议案均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有效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涉及的法律事项出具,同意公司呈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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