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大气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发布: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3日,植德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由会召集。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发布了相关决议公告及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众多事项。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新大都 1 号楼 4 层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由半数以上共同推举的赵亮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会,符合资格法律意见书。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 人,股份 246,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除股东外,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会议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包括《2024 年度会工作报告》等 13 项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中,同意股份均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法律意见书。其中议案八及议案九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九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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