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小吃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发布: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17日消息,杭州新丰小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由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会召集,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会议通知,载明了相关事项。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李甲虎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18,45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80%法律意见书。此外,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议案与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包括《关于 2024 年度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12 个议案法律意见书。除《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外,不存在特别决议等情形。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有效法律意见书。此法律意见书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叁份。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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