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消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黑龙江泰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由会提请召开,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通知公告,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达20日。2025年5月20日上午10:00,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有效,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法律意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有表决权的股份2,839.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57%;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有表决权的股份47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8%,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通知所列事项一致法律意见。全部议案均按规定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有效表决权审议通过,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股数33,1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有效法律意见。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