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消息,德恒律师事务所就阿义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告相关通知,明确了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时间、地点、期限、出席对象、登记方法、联系方式及待审议议案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 在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4 号建外 SOHO7-1001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由公司赵京石主持,召开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8 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会召集,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有效。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共三人, 1000 万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公司的五名、三名监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经核查,出席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表决事项已在公告通知中列明,采用现场投票、线上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审议表决,以下议案经表决通过:《关于2024 年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的议案》《关于补选宋亭亭为公司新任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有效,形成的会议决议亦有效。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