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消息,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本所见证律师。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8 人,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15 项,关联股东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