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2025年5月24日消息,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瑞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届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会召集,于2025年5月21日10:30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唐瑞峰主持,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5:00 - 2025年5月21日15:00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人,股份55,524,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会议依法对多项议案进行审议,包含《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辅导备案的议案》等14项议案,均表决通过。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规定。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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