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特股份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布:法律意见

2025年5月14日消息,国舜(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安特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康思思、陆圣江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公司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当天以公告形式发布通知,载明相关信息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13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情况与通知一致。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法律意见。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召集人为公司会。

股东及对会议通知中的事项逐一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法律意见。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2024 年度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7 项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股数 35,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法律意见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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