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股份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布:法律意见

2025年5月28日消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见证相关事项法律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出会议通知。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46 号宁波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朱梓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股份 15,969.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31%,均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律师,召集人为公司会。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存在临时提案及相关审议表决情形。多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均为 15,969.1 万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均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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