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移通信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相关法律意见发布:法律意见

2025年5月14日消息,德恒律师事务所受津移通信委托,指派侯慧杰律师、高悦律师出席了津移通信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对其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会提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于当日发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了《会议通知》法律意见

2025 年 5 月 12 日,本次股东会在津移通信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国军先生主持法律意见。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5 名,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5,2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意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均具有、有效资格,其他参会人员资格也符合规定。本次股东会由会召集,其召集人资格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并按照相关规则计票、监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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